- 食藥署預告藥事法修法,針對網路賣藥亂象加強監管
- 授權衛福部以AI等科技主動巡網稽查
- 業者知悉違法後24小時內須下架,違者最高罰500萬
- 違規網頁資料及用戶紀錄須保留至少180日
- 業者可更換網域名稱規避,授權限制接取違法資訊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昨(2)日預告《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網路平台違法廣告、違規販售非乙類成藥(含需藥師調劑處方藥)及偽藥、禁藥等亂象,強化監管與罰則。草案預告期為60天。
現行法規僅允許「乙類成藥」(如綠油精、萬金油、小護士軟膏等)及部分醫療器材於網路販售,且須由藥局、藥商、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等5大業者為之。近年瘦瘦針等網購代購猖獗,引發用藥安全疑慮[2]。
修法重點有三:第一,明定網路業者應建立自律機制及違法資訊風險管控。第二,授權衛生主管機關得運用AI等科技技術主動巡網稽查,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三,業者知悉或經通知有違法情事時,應於24小時內限制瀏覽或移除違規網頁,並保留該網頁資料、用戶個資及使用紀錄至少180日,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針對違規業者常以更換網域名稱規避查緝,草案授權衛生機關得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限制接取違法資訊。若業者規避巡查、未於時限內下架或未保留資料180日,可處20萬至500萬元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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