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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網路賣藥亂象 藥事法修法最高罰500萬

已沉寂
2報告6篇5家追蹤自
AI瘦瘦針網路賣藥藥事法食藥署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食藥署預告藥事法修法,針對網路賣藥亂象加強監管
  • 授權衛福部以AI等科技主動巡網稽查
  • 業者知悉違法後24小時內須下架,違者最高罰500萬
  • 違規網頁資料及用戶紀錄須保留至少180日
  • 業者可更換網域名稱規避,授權限制接取違法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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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昨(2)日預告《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網路平台違法廣告、違規販售非乙類成藥(含需藥師調劑處方藥)及偽藥、禁藥等亂象,強化監管與罰則。草案預告期為60天。

現行法規僅允許「乙類成藥」(如綠油精、萬金油、小護士軟膏等)及部分醫療器材於網路販售,且須由藥局、藥商、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等5大業者為之。近年瘦瘦針等網購代購猖獗,引發用藥安全疑慮[2]。

修法重點有三:第一,明定網路業者應建立自律機制及違法資訊風險管控。第二,授權衛生主管機關得運用AI等科技技術主動巡網稽查,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三,業者知悉或經通知有違法情事時,應於24小時內限制瀏覽或移除違規網頁,並保留該網頁資料、用戶個資及使用紀錄至少180日,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針對違規業者常以更換網域名稱規避查緝,草案授權衛生機關得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限制接取違法資訊。若業者規避巡查、未於時限內下架或未保留資料180日,可處20萬至500萬元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去年網路違規販售藥品共715件[2]
  • 跨境電商及社群平台以團購方式販售瘦瘦針、壯陽藥為重大違規類型[2]
  • 網路業者範圍涵蓋Meta、蝦皮、App Store及Netflix等[2]
  • 境外網站可要求ISP於2工作天內限制存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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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自由時報、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去年違規案件統計數據,以及食藥署對「網路業者」定義的具體說明。

食藥署統計,114年全台衛生局查獲網路違法販售藥品共715件[2]。跨境電商、社群平台以團購方式販售瘦瘦針、壯陽藥等未經核准產品,為重大違規類型[2]。

草案中「網路業者」範圍涵蓋Meta、Google、蝦皮等發布平台,Google Store、App Store等應用程式提供者,以及新聞網站、Netflix等內容提供者[2]。對於境外網站或隱匿聯絡資訊的平台,主管機關可要求ISP業者於接獲通知後2個工作天內完成限制存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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