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藥署發布《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非修法,屬行政輔導性質
- 廣告是否違規以「整體表現」判斷,暗示、諧音、錯別字仍可能違規
- 高風險詞句包括「改善血壓」、「阻糖」、「燃脂」、「逆轉肌齡」等
- 留言區、直播分享出現療效暗示,若與銷售有關亦視為廣告
- 嬰兒配方食品不得廣告,禁用「母乳化」等詞
- 違規最高可罰50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近日公告《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彙整常見違規態樣與案例解析,協助業者、網紅及行銷人員自我檢視廣告內容。食藥署強調,此為行政輔導性質,並非修法或新增禁止事項,目的在從源頭降低違規風險。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鄭維智表示,廣告是否違規的核心在於「整體表現」,而非單看特定字眼。即使以隱喻、暗示、諧音或錯別字等方式呈現,只要整體文案、圖像、動畫足以使消費者聯想到產品具有醫療效能,衛生局即可能認定違規。
指引列出多項高風險詞句,包括「改善血壓」、「阻糖」、「降低血脂」、「修復胃黏膜」、「對抗長新冠」、「預防失智」等涉及醫療效能宣稱的用語。美容減重類則有「逆轉肌齡」、「膠原再生」、「生髮」、「美白」、「燃脂」、「油切」等,被認定超出一般食品提供營養的範圍。以「管路」影射血管、「壞東西」代指病毒或癌細胞、「紅字變黑字」暗示檢驗指數改善等包裝手法,同樣屬高風險。
食藥署特別點名「見證式行銷」,直播分享、社群貼文、call in,甚至留言區出現「血糖正常了」、「失眠有改善」等文字,只要與商品銷售有關,都可能被視為廣告一部分,即使分享者是醫師或營養師,也不能涉及療效暗示。此外,業者強調「國際專利」、「研究證實」、「醫師推薦」等話術,不代表產品可宣稱療效。
嬰兒配方食品規範更嚴格,基本不得對消費者廣告,也不能使用「母乳化」、「比母乳更營養」等詞句。
鄭維智舉例,以「三高」、「血濁」、「肝火」等通俗用語描述身體狀況,若搭配血管疏通動畫等影像,即屬涉及醫療效能的高度風險模式[2][1]。他強調,違規與否須依個案實質認定,消費者生病應尋求醫師治療,而非寄望保健食品[2]。
若食品廣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可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則可處60萬至50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命停業或廢止登記。
(新增TVBS新聞、自由時報、今日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主要補充食藥署指引的具體案例與實務判斷細節。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鄭維智強調,廣告違規認定採「整體表現」原則,即使未直接提及疾病名稱,若以「三高」、「血濁」、「肝火」等通俗用語描述身體狀態,並搭配血管暢通、數值恢復正常等圖像或動畫,即屬高風險模式[2][1]。以「管路」代指血管、「壞東西」影射病毒或癌細胞,以及「紅變黑」、「平穩」等數據暗示,同樣被列為高風險態樣[3]。
指引明確將網紅業配、開箱分享、直播帶貨、社群貼文等新型態行銷納入廣告範疇,只要具有招徠消費效果,即須遵守相關規定[2]。食藥署強調,此指引屬行政輔導性質,未修正現行法規,目的在協助業者刊播前自我檢視,降低違規風險[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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