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藥署預告橄欖油分6級法定品名,明年7月上路
- 比照Codex規範,依製程及游離脂肪酸濃度區分
- 業者不得再標「純橄欖油」、「頂級橄欖油」等模糊名稱
- 標示不實最高罰400萬,摻偽最重關7年、罰8000萬
- 草案預告至8月11日,以製造日期為適用基準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為整頓市售橄欖油標示亂象,衛福部食藥署今(12)日預告訂定「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比照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規範,將橄欖油分為6類法定品名,預計明年7月1日起實施。
草案將橄欖油分為「特級初榨橄欖油」、「初榨橄欖油」、「精製橄欖油」、「橄欖油」、「精製橄欖粕油」及「橄欖粕油」6類,依加工製程及游離脂肪酸濃度區分。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說明,初榨橄欖油為物理壓榨製成,游離脂肪酸濃度低於0.8%為特級初榨、低於2%為初榨;精製橄欖油則經脫膠、脫酸等化學處理,游離脂肪酸濃度須低於0.3%;橄欖油為精製橄欖油混合初榨橄欖油,游離脂肪酸濃度小於1%。橄欖粕油則以榨油殘渣經化學萃取精製而成。
新制上路後,業者不得再以「純橄欖油」、「頂級橄欖油」等模糊名稱標示。違反標示規定者,依食安法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處4萬至400萬元;若涉及摻偽假冒,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8000萬元罰金。食藥署將透過實驗室檢測游離脂肪酸濃度及油品純度指標「Delta K」,並實地查廠確認製程合規。
草案預告至今年8月11日止,以產品製造日期為適用基準。許朝凱表示,業者仍可標示「冷壓」、「第一道」等說明,但須符合製程實況,否則將依標示不實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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