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橄欖油分類標示草案預告期滿,收29則意見
- 業者關注能否標示「純」「頂級」「冷壓」等字樣
- 橄欖粕油不得標示為橄欖油等規範無反對意見
- 食藥署將辦理第二次預告,實施日期維持2027年7月
- 標示不實最高可罰400萬元,攙偽假冒最重判7年[1]
橄欖油標示新制收29則意見 將二度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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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蘭砡標示規範橄欖油食藥署
初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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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6月12日預告「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60天預告期於8月11日屆滿,共接獲業者及公協會29則意見。食藥署食品組簡任視察林蘭砡表示,將綜整意見後辦理第二次預告,實施日期維持2027年7月1日,以產製日期為準。
草案將橄欖油相關產品分為特級初榨、初榨橄欖油、精製橄欖油、橄欖油、精製橄欖粕油、橄欖粕油共6類,分類依據包括游離脂肪酸濃度、Delta K值及精煉、調和過程等。新制上路後,食藥署將抽驗前述指標並派員查廠,標示不實最高可罰400萬元。
業者提出的29則意見涵蓋適用範圍、品名標示方式、品質指標訂定及緩衝期等。具體疑問包括6類品名是否為法定品名、與Codex及CNS分類是否一致,以及品名前後可否加註品牌、產地、「純」、「100%」、「頂級」、「冷壓」等敘述文字[1]。針對橄欖粕油不得標示為橄欖油、品名字體大小須一致等主要規範,目前未接獲反對意見。
食藥署表示,未來產品如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食安法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若涉攙偽假冒,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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