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女刊登食品廣告影射療效遭罰20萬元拒繳
- 行政執行署查封其仁德區房產及扣押股票
- 吳女見房產遭查封後立即出面繳清罰款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39歲吳姓女子去年在網路平台刊登販售食品廣告,其宣傳內容影射醫療效能,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該案由台東縣及花蓮縣衛生局查獲後,移送台南市衛生局依同法第45條裁罰,每品項廣告違規各罰4萬元,合計20萬元。吳女逾期未繳,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
台南分署今年5月收案後,查出吳女名下在台南市仁德區有一戶大樓及股票可供執行,隨即函請地政機關辦理房產查封登記,並核發命令扣押股票。吳女見房產遭查封,日前出面至台南分署繳清全部欠款。
台南分署表示,義務人若經濟困難可申請分期繳納,但若拒不繳納,分署必將強制執行不動產或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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