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藥署擬納管葉黃素、益生菌等17類功能性食品
- 業者須登錄並提交科學證據,才可宣稱功效
- 功效詞句採正面表列,不得任意標示
- 未登錄產品可販售但不得標示功效
- 新制介於「小綠人」健康食品與一般食品之間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報導)
食藥署推動「功能性食品」新制度,將納管葉黃素、益生菌、魚油等17種功能性成分相關產品。未來業者若未向食藥署登錄並提交相關功效證明文件,不得宣稱功效。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鄭維智指出,5月27日已邀集各界召開政策溝通會議,由署長姜至剛主持,說明管理規劃方向。新制將在現行「健康食品」(小綠人標章)與「一般食品」之間,增設「功能性食品」類別,參考歐盟、日、韓等國際規範,明列許可的功能性成分與功能詞句,採正面表列,業者須在具備充足科學證據下,才能進行相對應的功能宣稱。
納管的17項成分包括:葉黃素、難消化性糊精、菊糖、人參、紅參、果寡糖、α-環狀糊精、幾丁聚醣、益生菌及乳酸菌、GABA、魚油EPA及DHA、葡萄糖胺、膠原蛋白、肌酸、含兒茶素之綠茶萃取物、β-葡聚糖、植物固醇。
未來上述食品如欲宣稱特定功效,應依規定辦理產品登錄,並須明確揭露功能性成分或原料、成分含量、功能詞句、適用對象及建議用量。例如葉黃素可標示「有助維持眼部健康」、「為視網膜黃斑部重要營養素」。未經登錄的產品雖可合法販售,但不可宣稱任何功效。鄭維智強調,食品與藥品管理仍應明確區隔,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並滾動式修正法規。
姜至剛指出,消費者團體與食品業界均對新制方向高度認同。新制將透過修訂子法規加以落實,食藥署將加速政策溝通,讓新制盡快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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