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歸、人參等中藥材屬藥品,不得網路販售
- 違者依《藥事法》最重罰200萬元
- 近兩年已查獲11件網路違法販售中藥材案
- 僅37項中藥材可同時作為食品販售
- 今年初有民眾網售韓國紅參遭罰3萬元[2]
(綜合TVBS新聞、東森新聞報導)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醒,當歸、人參、黃耆、茯苓等常見燉補中藥材,依法屬於藥品管理,不得在網路平台販售,違者依《藥事法》可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統計,自114年至115年6月底止,已查獲11件網路違法販售中藥材案件,違規品項包括丁香、天麻、桃膠、高麗參、人參鬚、黃耆、牛膝、麥門冬及杜仲等。除衛福部公告的枸杞、紅棗、山藥、蓮子等37項「可同時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外,其餘中藥材均屬藥品範疇,即使合法藥商也不得透過網路、電台或電視購物等虛擬通路銷售。
衛生局指出,今年初有民眾在拍賣網站販售韓國紅參,遭查獲後辯稱是國外旅遊買回的伴手禮,因送完親友有剩才上網轉售,仍因無藥商資格於網路營利販售,遭開罰3萬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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