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查獲11件網路違法販售中藥材案
- 違規品項含高麗參、黃耆、杜仲等
- 依法裁處3萬至200萬元罰鍰
- 僅37項公告中藥材可當食品販售
- 藥商亦不得透過網路、電台販賣中藥材
- 衛生局籲向合法藥商購買確保安全
(綜合公視新聞、壹蘋新聞網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市衛生局統計,自2025年至2026年6月底,共查獲11件網路賣家違反《藥事法》販售中藥材案件,違規品項包括高麗參、人參鬚、黃耆、杜仲、丁香、天麻、桃膠、牛膝、麥門冬等,依法裁處3萬元至200萬元罰鍰。
衛生局指出,中藥材具特定藥理作用,不屬於食品或香料,除衛福部中醫藥司公告「可同時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37項(如枸杞、紅棗、山藥、蓮子)可作為食品販售外,其餘中藥材依法屬藥品管理,僅限合法藥商於實體通路販售,不得透過網路、電台或電視購物頻道等通路販賣。
許多遭罰賣家聲稱不熟悉法規。例如今年初有民眾在拍賣網站販售韓國紅參,遭查獲時辯稱是旅遊伴手禮所剩,以代購批發名義上架,仍因違法營利屬實遭罰3萬元[1]。衛生局呼籲民眾應向領有藥商許可執照的中藥商等合法通路購買,避免買到來源不明或保存不當的中藥材。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