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取得證照網購環境用藥,最重罰30萬
- 114年已查獲16件違規,除蟲產品占56%最多
- 常見違規包括無證刊登、販售來路不明藥品
- 環保局籲遵守「3不原則」:不刊登、不亂買、不推薦
(綜合TVBS新聞、三立新聞報導)
彰化縣環保局提醒,非所有商品都能隨意在網路買賣,未取得合法證照即上網刊登或販售環境用藥,最重可處30萬元罰鍰。
環保局統計,114年已查獲16件違規案例,其中以除蟲產品占56%最多,其次為除蟎產品占32%。常見違規原因包括:未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或販賣、病媒防治業執照即刊登廣告;販售來路不明、冒用或偽造環境部核准字號的產品;以及將從國外帶回或用不完的環境用藥上網販售。
環保局呼籲民眾遵守「3不原則」:不刊登、不亂買、不推薦。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已建置「環境用藥許可證照查詢系統」,輸入產品名稱或許可證字號即可查詢是否合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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