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攜帶未核准環境用藥入境最高罰30萬元
- 小三通常見攜帶防蚊液、殺蟲劑等產品
- 即使自用名義入境也不得轉售
- 部分產品來源不明,恐含違法成分
- 環保局籲先查詢環境部許可證系統確認
(綜合三立新聞、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金廈小三通往來熱絡,不少民眾赴廈門旅遊、採買時,順手購買防蚊液、殺蟲劑、老鼠藥、蟑螂藥等產品帶回台灣,甚至出現轉售情形。金門縣環保局提醒,環境用藥屬我國嚴格列管商品,未經核准輸入、刊登廣告或販售,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環境用藥輸入前須先向環境部申請查驗登記並取得許可證,才能合法進口。即便以自用名義攜帶入境,也不得轉售他人。環保局指出,部分業者以「效果更強」、「價格更便宜」等話術吸引消費者,但產品來源不明,可能含有國內未核准使用的成分,影響人體健康及環境生態。
環保局呼籲,民眾出國或經小三通往返兩岸時,勿攜帶未經核准的環境用藥入境,更不要在網路或實體通路從事代購、廣告及販售行為。若對產品合法性有疑慮,可先查詢環境部「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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