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藥署擬將瘦瘦針納入境強制申報,正與關務署研商
- 立委林淑芬質疑瘦瘦針非法販售亂象,部分來自中國
- 非正規管道取得瘦瘦針無法適用藥害救濟
- 食藥署已下架1197則社群平台違規販售貼文
- 2年多來查獲124件違規,累計裁罰355.5萬元
- 食藥署已預告修法,強化網路平台下架責任
- 旅客攜帶瘦瘦針入境須備處方箋,以6個月用量為限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俗稱「瘦瘦針」的GLP-1類減重藥物在台掀起熱潮,但網路非法販售、民眾自行從國外攜帶入境等亂象頻傳。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昨日(18日)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社群平台充斥販售資訊,部分標榜來自中國,且瘦瘦針有腸胃不適等副作用,非正規管道取得者無法適用藥害救濟。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今日(19日)回應,將與財政部關務署研商,評估將GLP-1類藥品納入入境強制申報管理範圍,或列為邊境重點查核項目,以強化邊境管理及防堵非法輸入。
王德原表示,目前非法瘦瘦針來源主要有兩大管道:旅客自行攜帶入境及網路郵包購入。現行規定旅客攜帶針劑藥品入境須備妥醫師處方箋,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但若通關時未被查驗,主管機關無法掌握。未來若正式將瘦瘦針列為強制申報項目,旅客未依規定申報遭查獲,可能面臨藥品沒入或相關裁罰。食藥署已與數位發展部及LINE等平台建立合作機制,確認違規內容後可啟動阻斷程序[1]。
在網路販售查緝方面,食藥署已預告修正「藥事法」,未來將強化網路平台責任,若查獲違法販售藥品,平台須於期限內下架並提供販售者資料。食藥署與Meta建立消費者政策管道(CPC)合作機制,截至今年6月10日,已下架Facebook、Threads等平台違規販售藥品貼文1197則。此外,食藥署也與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合作,目前已遮蔽5個違法販售藥品網站。
實體稽查部分,食藥署自113年起函請地方衛生局協助稽查,統計至115年6月11日,共稽查934件,查獲124件違規案件,違規樣態包括非藥商執行藥商業務、無處方販售處方藥、藥品調劑未依一定作業程序等,累計裁罰金額達355.5萬元。
食藥署提醒,民眾切勿將個人自用藥品於網路販售,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若販售未經我國核准藥品,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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