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俗稱「瘦瘦針」的減重針劑在網路爆紅,亂象頻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表示,瘦瘦針為醫師處方藥,須經醫師評估開立處方箋才能使用,在Facebook、Instagram、Line或一般電商平台「販售、轉讓、代購」均已違反《藥事法》,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今年已查獲13件。
針對民眾從海外攜回瘦瘦針「假自用、真販售」的現象,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正研擬將瘦瘦針列入入境申報管理範圍及邊境重點查核項目,並持續與關務署合作強化邊境管制。食藥署也透過多媒體看板、宣導單張及入境宣導影片等管道,提醒旅客遵守自用藥品攜帶數量限制及不得轉售等規定。
新光醫院肝膽胃腸科主治醫師朱光恩指出,瘦瘦針需冷鏈保存,民眾自海外購入運送過程中若冷鏈中斷,恐導致藥物變質、失效。他曾遇患者向朋友購入瘦瘦針,使用後體重完全沒減輕,研判是藥物已出問題。此外,瘦瘦針副作用多元,有患者用藥後嚴重便秘長達兩週,或自行用藥導致血糖過低,嚴重時恐休克。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則點名「猛健樂森友會」比價網頁,該網站列出全國各地診所、藥局販售瘦瘦針的價格與地點,遊走法律邊緣。她公開呼籲主管機關稽查,並指出依《藥事法》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違者可處20萬至500萬元罰鍰;若醫療院所涉及違法醫療廣告,依《醫療法》可處5萬至25萬元罰鍰。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回應,瘦瘦針價格不在醫療廣告許可範圍,此案將轉由地方衛生局稽查。
衛生局提醒,民眾若有過期或經醫師評估停用後的剩餘針劑,應帶回原醫療院所或交由專業藥局進行合法醫療廢棄物回收,不得上網拍賣或私下贈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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