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拒勞工自提退休金 8月起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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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退新制滯納金猶豫期自提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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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今日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8月起勞退新制多項變革上路。勞動部修訂《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明定雇主協助勞工申請自願提繳退休金的義務,若雇主拒絕,將可加徵滯納金。
勞退新制下,雇主每月須提繳勞工薪資至少6%至退休金帳戶,勞工亦可額外自提最多6%,但須由雇主向勞保局申報。過去少數事業單位因嫌麻煩而拒絕協助,導致勞工無法自提。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黃維琛表示,8月起勞工若遭雇主拒絕,可自行向勞保局申請,勞保局將開單要求雇主處理;仍不配合者,每超過一日加徵應提繳金額3%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一倍為止。
此外,新制新增「月退休金30天猶豫期」。過去勞工申請月退後無法變更,8月起在核付通知送達後30天內,可改選一次請領(以一次為限)。據統計,約九成勞工滿60歲時選擇一次領。理財顧問提醒,選擇月領者,專戶內未領出的餘額仍會繼續參與勞退基金每年的收益分紅,且月領具備節稅、不易遭詐騙或強制執行等保障功能[1]。
勞動部也同步將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改為生活扶助金,一年開放申請2次,預計9月初開放申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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