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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制8月上路 雇主拒自提將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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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猶豫期勞動部勞退新制滯納金自願提繳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勞退新制8月1日正式上路
  • 選月領勞工有30天猶豫期可改一次領
  • 雇主拒代扣自提退休金將加徵滯納金
  • 遺屬保障擴大,未成年請求權時效延至成年
  • 公司欠繳退休金,前後負責人須連帶清償[1]
  • 勞工自提6%可享節稅及保證收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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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TVBS新聞、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攸關千萬勞工權益的勞退新制修法將於2026年8月1日正式上路,勞動部祭出多項改革措施。其中,雇主若拒絕代扣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將面臨加徵滯納金處罰。

新制首創「30天猶豫期」,針對年資滿15年以上、已選擇按月領取退休金的勞工,若在第一期退休金撥付入帳日起30天內反悔,可向勞保局申請變更為一次領取,僅需將已領款項繳還即可,大幅提升財務調度彈性。

在遺屬權益方面,修法將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提供擔保的保障範圍,擴大至遺屬及指定請領人。同時,若遺屬尚未成年,原本10年的請求權時效將改自繼承人成年之日起算,避免因年幼不知情而喪失權益。此外,公司若欠繳退休金,欠繳期間的原負責人與變更後的負責人均須負連帶清償責任[1]。

勞動部也鼓勵勞工利用自願提繳機制,每月提繳1%至6%薪資,不僅可參與投資收益分配,還享有政府提供的2年期定存利率保證收益。自提金額可全數從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達到節稅效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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