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退新制5大變革8月1日正式上路
- 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申請自願提繳6%退休金
- 首創30天猶豫期,月領可改一次領,限一次
- 未成年遺屬請求權10年改從成年日起算
- 欠繳退休金事業單位新舊負責人須連帶清償
(綜合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勞動部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5大變革將於今年8月1日正式上路,影響千萬勞工權益。
新制明定,雇主不得拒絕或拖延勞工申請自願提繳退休金(自提1%至6%)。若雇主拒絕辦理,勞工可自行向勞保局申報;雇主屆期未繳納將被加徵滯納金。
新制首創「30天猶豫期」,勞工選擇月退休金後,若發現不符財務需求,可在首次撥付入帳日起30天內,申請變更為一次退休金,且僅限一次。但此為單向變更,一次領不得再改回月領。此舉是為補救勞工因誤解勞退與勞保制度差異而選錯領法。
其餘變革包括:未成年遺屬的勞退10年請求權,改從成年日起算;擴大退休金不得讓與、扣押的保障範圍至遺屬及指定請領人;欠繳退休金的事業單位若更換負責人,新舊負責人須負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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