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部修正勞退條例細則,17日起生效
- 11.5萬純舊制勞工可自願提繳工資6%退休金
- 符合退休要件者,可與雇主合意提前結算舊制年資
- 結算退休金須全數移入勞保局個人專戶
- 結算後繼續工作者,雇主仍須給付後續年資退休金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勞動部今(15日)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本周五(17日)起開放純勞退舊制勞工參與新制自願提繳,預估約11.5萬名勞工適用。
此次修法新增兩大選擇:一是純舊制勞工得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二是符合勞基法退休要件的勞工,在勞動契約存續期間,經勞雇雙方合意,可提前結算舊制退休金,結算後須全數移入勞保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勞動部強調,此方案僅增加純舊制勞工自提選擇,未改變其舊制身分,因此雇主不須為其提繳新制退休金,但若有未結清年資,仍須依舊制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提前結算退休金的勞工,勞動契約並未終止,若結算未滿45個基數,繼續工作年資的退休金,雇主仍應於實際終止契約時給付,或經勞雇雙方合意逐年結算存入個人專戶。
勞動部舉例,55歲勞工工作25年、累積40個基數,平均工資5萬元,提前結算可獲200萬元;若繼續工作5年後60歲退休,平均工資6萬元,雇主仍須給付30萬元退休金。
修正條文自15日發布、17日生效。勞動部後續將舉辦法令說明宣導會,相關資訊置放於「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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