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部開放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
- 約11.5萬名純舊制勞工適用
- 每月可在工資6%範圍內自提,享稅負優惠
- 可經勞資合意將舊制退休金提前結存至新制專戶
- 結存不影響勞動契約及特休假年資
- 雇主無須因結存而提繳新制6%退休金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勞動部公告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開放純舊制勞工可自願提繳退休金,並可經勞雇雙方合意,將提前結算的舊制年資退休金存入新制個人專戶,參與新制基金投資運用。
目前適用對象約11.5萬人,為民國94年7月1日前已受僱且選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純舊制勞工在職期間向雇主表明自願提繳後,可申請開立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每月可在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且享有至少「二年定期存款利率」的最低收益保證。
以年資30年、55歲、月薪5萬元的製造業勞工為例,若55歲開始自願提繳6%(每月約3036元),並將225萬元舊制退休金結存至新制專戶,假設年化收益5%,65歲時專戶累積約416萬元;相較未結存僅約255萬元,明顯增加。
結存後勞動契約不終止,特休假年資仍自受僱日起算。雇主無須因結存而為該勞工提繳新制6%退休金;若結存時未滿45個基數,雇主仍須繼續提撥舊制準備金,並給付後續累積年資的基數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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