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夜市人夫偷情同業,小三遭元配提告求償60萬
- 小三拍攝私密影像,刪除紀錄並催促男方離婚
- 元配因同處夜市工作,身心受創
- 台中地院判小三賠償25萬元,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東森新聞報導)
台中一名在夜市擺攤的人夫,與同樣在夜市販售飲料的女子發展婚外情,不僅互傳不雅照、拍攝私密影像,小三還多次催促男方離婚、要求不得再與妻子發生性關係。元配發現後身心受創,向小三提告求償60萬元。
判決指出,人夫與該女子自114年3月起互動頻繁,關係超越一般社交界線,同年7月被妻子察覺後曝光。妻子事後以科技方式還原遭刪除的通訊紀錄,發現兩人互稱親暱、表達愛意,並互傳不雅照片,女子還拍攝多段私密影像。
法院審理發現,小三為避免關係曝光,每次傳訊或通話後都會刪除紀錄,並提醒男方一併清除。更關鍵的是,她還要求男方不得再與妻子發生性關係,並多次催促離婚,甚至要求對方立下毒誓。
元配主張,事發後仍須在同一夜市工作,每次出攤前都需調整情緒,長期承受精神壓力,因此請求精神慰撫金60萬元。小三在庭審中對主要事實未爭執,但表示經濟能力有限,月收入約6至7萬元,需負擔家庭扶養與多項開銷。
台中地院審酌雙方狀況後,認定小三侵害配偶身分法益情節重大,判決應賠償25萬元,並自115年1月24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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