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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人夫帶小三回家同居 嗆子女「不爽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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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倫侵害配偶權宜蘭地院賠償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宜蘭人夫與炸物店女老闆不倫,帶回家同居
  • 正宮住院期間,丈夫當子女面與小三摟抱坐大腿
  • 人夫否認、小三辯稱是「家族長輩」
  • 法官判人夫與小三連帶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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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TVBS新聞、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宜蘭一名結婚逾30年的人夫,與炸物店女老闆發展不倫戀,不僅將對方帶回住處同居,還當著子女面前親密摟抱、坐大腿,並嗆聲「不願接受的人可以自行搬出去」。正宮崩潰提告,宜蘭地院判決人夫與小三應連帶賠償30萬元。

根據判決書,夫妻自1993年結婚後共同照料家庭及農務。人夫於2023年下旬與炸物店女老闆有不當互動,正宮更在2024年初被小三告知兩人早已發生性行為。正宮前往炸物店盼丈夫回心轉意,反遭對方當眾辱罵。正宮因切除子宮在醫院休養期間,丈夫直接將小三帶回家中同居,家中到處擺放女方衣物、洗腎藥品及生活用品[1]。

面對控訴,人夫矢口否認侵害配偶權,小三則辯稱自己是男方「家族長輩」[2]。法官審酌正宮、子女證詞及家中擺放小三衣物的照片,認定二人往來超越一般社交關係,判處連帶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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