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狼父曾猥褻10歲女兒,遭判刑定讞
- 父親中風後每月照護費3萬元,由縣府代墊
- 父親轉向成年女兒請求扶養費
- 新竹地院裁定免除女兒扶養義務,可上訴
狼父曾猥褻幼女 中風後遭判免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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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風免除扶養義務強制猥褻新竹地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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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報導)
新竹一名男子在女兒年僅10歲時對其強制猥褻,遭判刑定讞,後因中風生活無法自理,被縣府安置,每月照護費約3萬元由縣府代墊。男子轉而要求成年女兒負擔扶養費,女兒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官審理後認為,該名父親不僅在女兒成年前未善盡照顧責任,更曾對年幼女兒實施性侵害,嚴重影響其身心發展,若要求女兒扶養父親顯失公平,因此裁定准予免除扶養義務。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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