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男馮勇誘騙13歲少女發生性關係並施虐
- 兩個月內見面7次,過程包括手銬束縛、菸蒂燙臀、掐脖掌摑
- 被告遊說少女賣淫賺錢供己花用
- 法官判處22年有期徒刑及24下鞭刑
- 被告承認6項性侵未滿14歲少女控狀,其餘14項納入量刑
(綜合ETtoday新聞雲、東森新聞報導)
新加坡一名27歲男子馮勇(譯音,東森新聞化名「小明」)因在2023年5月至7月間,多次誘騙一名年僅13歲少女發生性關係,並以手銬束縛、菸蒂燙臀、掐脖、掌摑等方式施虐,甚至遊說少女賣淫賺錢供己花用,6日遭法院判處22年有期徒刑及24下鞭刑。
案情指出,被告2023年5月透過交友平台認識少女,明知對方僅13歲,仍直接詢問是否願意發生關係。兩人首次見面即在被告住處房間發生性行為,過程中被告用手銬銬住少女雙手並掌摑。隔天兩人再次見面,因被告母親即將返家,被告將少女帶至樓梯間發生關係,期間以菸蒂燙其臀部並掐脖,導致少女事後頭暈站不穩,隨後又帶回家繼續性行為。
兩個月內兩人共見面7次,最後一次為7月9日。被告看到少女與其他男性的性愛影片後,約她至住處樓梯間發生性行為。事後少女因月經遲來擔心懷孕,傳訊求助遭被告冷漠回應,少女轉而告知母親遭性侵,母親報警處理。
被告共面臨20項控狀,6日庭審中承認其中6項性侵未滿14歲少女的控狀,其餘14項由法官納入量刑考量。法官痛斥被告身為成年人未保護兒童,反而滿足私慾實施精神與肉體摧殘,甚至遊說少女賣淫賺錢供己花用,惡性重大,最終判處22年徒刑及24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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