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黨駁斥自由時報報導,否認北京提出無人機條例三原則
- 陳以信逐項澄清黨版條文,強調無「以民代軍」、無時程延宕、已拒絕高風險供應鏈
- 律師葉慶元指報導涉事實指控,若屬誹謗有刑民事責任
- 葉慶元提及自由時報先前類似報導訴訟仍在進行中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針對《自由時報》報導指稱,北京向在野黨提出「以民代軍」、「時程彈性」、「釋出供應鏈機會」三項無人機條例審查原則,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與律師葉慶元今(21)日召開記者會嚴正駁斥,強調該報導內容與國民黨黨版法案完全不符,要求媒體善盡查證責任。
陳以信逐項澄清:第一,黨版第15、16條明列「建立長期穩定的無人載具產業發展及國防建設機制」,且第16條第一項表明預算支用包含軍用無人載具之採購、產製、維修及訓練,絕非「以民代軍」。第二,法案進度於7月14日付委、16日進行首次詢答,本週四(23日)將舉辦公聽會,下週排第二次詢答並進入逐條審查,並無時間延宕。第三,黨版第11條明文禁止使用來自高風險地區供應商的軟硬體,並由行政院依國安考量公告認定,明確拒絕高風險供應鏈。
陳以信強調,國民黨版無人機條例是為了支持國防、強化無人載具採購與發展訓練,兼顧國內產業誘因,是最完備全面的法案。律師葉慶元指出,該報導涉及事實指控而非意見表達,媒體若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恐構成誹謗,有刑法及民法責任。葉慶元也提及,《自由時報》先前曾報導國民黨受北京指示阻擋國防特別預算,相關訴訟仍在進行中,呼籲媒體應自行澄清謬誤並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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