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以斷金援要脅,性侵同居女友女兒74次
- 犯行從女童年僅9歲持續至14歲,長達4年
- 其中4次強行以手機拍攝性影像
- 女童出現自殘傾向,恐懼表示「怕他再來找我」
- 橋頭地院合併判處1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母男友性侵小四女74次 判16年
已沉寂1報告2篇2家追蹤自
兒少保護性侵橋頭地院高雄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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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東森新聞、ETtoday新聞雲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阿凡(化名)與女友及其就讀國小的女兒小美(化名)同居,小美平時稱呼他為「父親」。阿凡自2021年小美升小四的暑假起,以「不配合就斷絕金援」要脅,長期性侵小美,犯行長達4年、共計74次,期間甚至用手機拍攝性影像。
判決指出,阿凡利用自身為同居家庭經濟支柱的優勢,恐嚇小美若不聽從,母女倆將「無法生活」。小美因擔憂母親失去生活費,長期隱忍,過程中曾以口頭或肢體反抗,但阿凡均無視。犯案地點遍及阿凡位於高雄路竹區的工作地、廁所、空地及岡山區住處。
犯行從2021年持續至2026年初,跨越小美的國小至國中期間。阿凡以每月1至2次的頻率,在小美未滿14歲時犯下61次強制性交罪;年滿14歲後再犯9次;另有4次強行以手機拍攝性影像,總計74次。ETtoday新聞雲報導,阿凡於今年5月被羈押後坦承犯行[1]。
長年蹂躪導致小美身心重創,出現憂鬱、無預警大哭及輕生念頭,曾持美工刀自殘手腕,並恐懼表示「害怕他再來找我」。目前小美已被社會局緊急安置,心理評估顯示有嚴重焦慮與創傷反應。
橋頭地院審理時痛批,阿凡罔顧人倫,利用經濟壓力長期脅迫性侵,手段惡劣且造成被害人難以抹滅的創傷。考量阿凡雖坦承犯行,但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61罪,各判7年6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9罪,各判4年)、脅迫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4罪,各判7年6月)等共74罪,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沒收作案用手機及相關情趣用品。全案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