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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狼父趁妻出差性侵女兒8次判4年2月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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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妨害性自主性侵未成年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狼父趁妻出差5年性侵女兒8次,犯行逐年升級
  • 女兒身心受創就醫,經醫師通報曝光
  • 法官依父親坦承犯行且獲妻女原諒,酌減刑度
  • 合併判處4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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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壹蘋新聞網等2家媒體報導)

台南一名父親利用妻子每年1至2次出差機會,自2020年至2024年間,在住處對未滿14歲的女兒連續性侵8次,且犯行逐年升級,後期甚至使用情趣用品。女兒因身心嚴重受創,前往身心科就診,經醫師通報後全案曝光。

台南地院審理認定,該名父親前6次犯案時女兒未滿14歲,後2次則已滿14歲但未滿18歲,分別構成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法官審酌父親坦承全部犯行,且非以強暴、脅迫手段犯案,並取得妻子與女兒的原諒,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酌減部分刑度,合併應執行4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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