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習律師鄭皓文酒駕撞死高姓駕駛,判4年半定讞
- 一審國民法官重判7年6月,二審因賠償1200萬改判
- 鄭男酒測值達0.83毫克,超速失控撞3車
- 家屬批鄭男跪拜要求錄影,感受不到真誠悔意[2]
-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6家媒體報導)
台大法律系畢業、曾任實習律師的鄭皓文(原名鄭兆宇),2023年5月6日清晨酒後駕駛賓士車,在國道3號萬芳交流道出口以時速約84至160公里超速失控,撞上停等紅燈的3輛轎車,造成54歲高姓吊車司機死亡。鄭男經抽血換算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83毫克。
一審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認為鄭男知法犯法、未與家屬和解,重判7年6月。鄭男上訴二審後,與家屬達成1200萬元調解並給付完畢,高等法院審酌此為一審未及審酌的新事實,改判4年6月,但認為酒駕行為無情堪憫恕之處,且刑期逾2年依法不得緩刑,未宣告緩刑。
家屬在二審時表示,鄭男到靈堂跪拜還要求錄影,感受不到真誠悔意,不同意緩刑[2]。鄭男則稱在病床上摺蓮花為死者積功德,並2度當庭向家屬鞠躬道歉[5][2]。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於6月1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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