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門張姓男子5度酒駕,逆向超車撞死騎士後棄車逃逸
- 國民法官合議庭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
- 張男駕照自2011年遭註銷,案發時速逾90公里逆向340公尺
- 加重酒駕致死罪13年、肇事致死逃逸罪4年10月,分論併罰
- 檢辯雙方均得於判決送達20日內上訴
金門酒駕累犯逆向撞死騎士 判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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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肇事逃逸酒駕金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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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合議庭,9月3日宣判一起酒駕肇事致死逃逸案。51歲張姓男子去年10月17日晚間酒後駕車,在金湖鎮環島北路二段違規逆向超車,撞擊對向機車後棄車逃逸,造成1死2傷。合議庭依加重酒駕致死罪、肇事致死逃逸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過去已有5次酒駕違規紀錄,駕照自2011年起遭註銷。案發當晚,張男先後飲用高粱酒及啤酒,隨後駕車行經環島北路二段,以時速90公里以上(該路段速限60公里)逆向行駛約340公尺,連續超越7輛車,最終撞上騎乘機車的翁姓女子。翁女送醫後因頭部及頸椎傷勢不治死亡,另有2人受傷、4輛車受損[1]。張男肇事後未查看傷者,為避免酒駕遭查獲而棄車步行逃離現場。
合議庭認定張男犯加重酒駕致死罪、肇事致死逃逸罪,分論併罰。國民法官法庭審酌張男多次酒駕紀錄、違規逆向超速超車「違規情狀離譜至極,對用路公眾造成危害甚高」,以及肇事後逃逸等情狀,對加重酒駕致死罪量處13年、肇事致死逃逸罪量處4年10月,合併應執行17年。檢察官與被告均得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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