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男曾2度酒駕被吊照,第3度酒駕撞死騎士後肇逃
- 一審國民法官判8年,黃男上訴遭台中高分院駁回
- 黃男酒測值0.65毫克,案發後3小時被警方查獲
- 黃男已與死者家屬和解並履行賠償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彰化縣黃姓男子已有2次酒駕紀錄、駕照遭吊銷,2023年11月24日晚間飲酒後無照駕車,行經伸港鄉建國路與曾家路口時超速行駛,撞上66歲柯姓機車騎士。黃男肇事後加速逃逸,約20分鐘後才有路人發現報案,柯男因腦部重創及延誤救治不治。警方案發後約3小時循線找到黃男,酒測值達0.65毫克。
一審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認定黃男為酒駕累犯,肇事後棄傷者不顧逃逸,依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判刑7年、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判刑1年10月,合併應執行8年。黃男上訴後,台中高分院認為原審對犯罪事實認定及量刑均無違誤,近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黃男在審理期間已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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