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日宣判,26歲吳姓清潔隊員因酒後駕車高速闖紅燈,撞死一名印尼籍女移工並造成兩人受傷,肇事後棄車逃逸38小時,被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判刑12年6月,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判刑6年,合併應執行17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於2025年4月12日下午先在官田區與友人飲酒,傍晚又前往善化區有女陪侍的小吃部續攤,消費金牌啤酒10瓶、百威啤酒5瓶及其他餐點。當晚7時55分,他駕駛BMW轎車沿台1線由南往北行駛,沿途超速、連闖紅燈、未打方向燈任意變換車道,穿越13個路口後,在台1線與南64線路口高速闖紅燈,撞上兩輛機車。
機車上為三名印尼籍移工:黑姓男移工載著娜姓女移工,以及阿姓男移工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娜女遭強烈撞擊後拋飛至對向車道,當場死亡;兩名男移工多處受傷(過失傷害部分均已撤回告訴)。吳男肇事後未停留,將車輛棄置於400公尺外路邊,並致電胡姓友人協助藏匿,直到38小時後才在律師陪同下到案,已無法測得案發時體內酒精濃度。
審理期間,吳男坦承超速、闖紅燈及肇事逃逸,但矢口否認酒駕,辯稱是陪心情不好的友人去小吃部,對方喝酒、自己喝茶。合議庭認為,吳男酒後出現超速、多次闖紅燈等異常駕駛行為,顯示其速度感、注意力、控制力已受酒精影響,形容其車輛如「一顆失控的保齡球」,在省道上無視號誌高速前進。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吳男為規避酒測而逃逸,置傷者於再次遭撞風險中,手段惡劣;雖與兩名傷者成立調解,並賠償死者家屬喪葬費約39萬9900元,但主要均由家屬出面處理,難認犯後態度良好。死者家屬委由告訴代理人表示無法原諒,並指出死者女兒因此無法就讀大學,請求從重量刑[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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