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男灌6瓶啤酒後無照騎車載6歲女兒,超速撞車害女身亡
- 酒測值達0.98毫克,女兒未戴安全帽站立前踏板
- 國民法官依酒駕致死罪判10年8月,為制度上路以來最重
- 陳男有多次酒駕、販毒、詐欺車手等前科
- 陳妻庭上稱未原諒,調解僅形式[1]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高雄陳姓男子2024年11月間在住處飲用6瓶500毫升啤酒後,無照騎機車接送6歲女兒放學,讓女兒站立在前踏板且未戴安全帽,行經苓雅區成功一路與海邊路口時,以時速約60.1公里超速行駛(該路段限速40公里),與一輛左轉汽車碰撞,女兒傷重不治。陳男酒測值達每公升0.98毫克。
高雄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後,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處10年8月徒刑,為2023年國民法官制度上路以來,針對酒駕致死單一罪名的量刑最重紀錄[1]。可上訴。
國民法官認定,陳男109年已因酒駕遭判刑確定,10年內再犯,主觀違法意識強烈;明知要接女兒放學仍大量飲酒,機車貨架上掛有安全帽卻未讓女兒配戴,泥醉超速行駛,對至親生命安全毫不在意。陳男另有偽造文書、販賣毒品、擔任詐欺車手等前科,素行不佳。調解僅具形式,未獲家屬實質寬宥[1]。
陳男庭上聲淚俱下,自承「我害死了我的女兒,我真的很愛她」[1]。但陳妻當庭表示,簽調解書是因「反正他也賠不出錢」,實質上並未原諒,「我心裡是恨他的」[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