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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奶嘴自撞電桿 3月大女嬰亡 父母判刑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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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安全座椅緩刑車禍過失致死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父駕車撿奶嘴自撞路燈,3月大女嬰傷重不治
  • 女嬰未坐安全座椅,由母抱坐副駕駛座
  • 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父母各6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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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三立新聞、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南市永康區去年10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對20多歲的年輕夫妻開車載2大2小出遊,途中父親柯男為撿拾掉落的奶嘴分心,導致車輛失控猛烈撞擊路燈。車上年僅3個月大的女嬰因未依規定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由母親抱坐於副駕駛座,撞擊時頭部重創,送醫不治。

台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此案,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夫妻兩人各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法官考量兩人經歷喪女之痛,且坦承犯行並深切反省,經此教訓應已無再犯之虞,基於刑罰預防再犯目的,給予緩刑自新機會[1]。肇事後柯男留在現場向警方自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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