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男為撿奶嘴分神自撞路燈,2月大女嬰傷重不治
- 車上未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女嬰由妻子抱坐副駕
- 夫妻各判6月徒刑、緩刑2年,法官認已深切反省
(綜合中時電子報、壹蘋新聞網、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25歲柯姓男子去年10月25日下午駕車載22歲林姓妻子、2歲兒子及未滿2個月大女嬰出遊,行經台南市永康區高速二街時,為撿拾女嬰掉落的奶嘴,車輛失控撞擊路燈。女嬰由妻子抱著坐在副駕駛座,撞擊後脫手撞上擋風玻璃,全身多處骨折挫傷,送醫不治。
消防局出動5車10人前往搶救,車上4人分別送成大醫院與永康奇美醫院,柯男與妻子、兒子意識清楚,僅撕裂傷與擦挫傷。警方調查,車上未發現兒童安全座椅,夫妻倆事後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台南地院審理,柯男坦承疏失且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輕其刑。法官認為夫妻年僅20餘歲、育兒經驗未滿2年,雖因重大疏失致女嬰驟逝,但兩人同為最悲痛者,且已深切反省,清楚幼兒乘車安全重要性,無再犯之虞。依過失致死罪各判6月徒刑,均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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