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男大生車禍身亡,一度被驗出酒駕
- 法醫檢測眼球液及血液,確認無酒精反應
- 法院認定醫院檢測因急救過程產生偽陽性
- 3份車禍鑑定報告均被法院推翻
- 救護車司機載送病患返家非緊急任務,闖紅燈有過失
- 黃姓司機依過失致死判6月,可易科罰金,未獲緩刑
(綜合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台中地院日前審結一起男大生車禍死亡案,案情出現大逆轉。2024年3月19日晚間,施姓男大生騎機車行經台中市北區太原路與崇德路口,與黃姓司機駕駛的民間救護車發生碰撞,施男傷重不治。
事故發生後,醫院檢測施男血液酒精濃度達109mg/DL(約呼氣值0.54mg/L),被認定酒駕。但法醫研究所於施男身亡後進一步檢驗其血液及眼球液,均未檢出任何酒精或毒藥物成分。法院認定,醫院使用生化分析儀以酵素法檢測時,可能因傷勢及急救過程等因素導致偽陽性,確認施男並未酒駕。
法院同時推翻3份車禍鑑定報告。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最初認定施男酒駕、未避讓救護車為肇事原因;覆議後翻轉認定救護車闖紅燈為肇事原因;中央警察大學最終鑑定則認定雙方均有肇責。法院指出,3份報告均有錯誤:初鑑未審酌黃男非執行緊急任務、覆議未考量施男超速、警大鑑定誤認施男酒駕。
法院認定,黃男載送病患返家經衛生局認定非緊急情況,依法不得使用警鳴器與閃光燈,其闖紅燈行為與施男死亡有因果關係。法官考量黃男自首、坦承犯行,但未能與家屬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未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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