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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軍酒駕撞死運將 二審求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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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肇事逃逸邱軍酒駕高等法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邱軍酒駕撞死運將逃逸,一審判10年,雙方上訴
  • 二審高院今首開庭,邱軍認罪請求從輕量刑
  • 邱軍稱現為木地板學徒,願賠150萬至200萬元[4]
  • 死者家屬要求700萬元,雙方金額差距大未和解
  • 檢方指邱軍犯後態度不佳,請求從重量刑[2]
  • 法官諭知10月21日續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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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歌手邱軍2024年12月27日凌晨在基隆餐酒館飲用近5公升生啤酒及小米酒後駕車,行經信一路時撞上站在路邊的李姓、陳姓計程車司機,肇事後未下車查看,闖紅燈逃逸,還將車輛送廠維修企圖滅證。李男送醫後於2025年1月3日死亡。

一審基隆地院國民法官庭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8年、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判3年6月,應執行10年。雙方均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3日)首度開庭。

邱軍當庭認罪,僅對量刑上訴,表示目前已在木地板工程公司擔任學徒,未從事演藝事業,希望法官從輕量刑,「再給我機會」[1]。律師表示,死者家屬要求700萬元賠償,邱軍已籌措150萬元現金願當庭給付,若給予時間可增至200萬元[4]。邱軍強調還會努力籌措,盼能和解獲減刑。

檢方則主張,邱軍偵查期間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雖曾答應賠償350萬元但疑無還款能力,且10年內再犯酒駕,一審量刑時未充分考量前案紀錄,請求從重量刑[2]。

法官確認雙方爭點後,諭知10月21日上午續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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