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夫裝單身與同幼兒園家長發生性行為
- 妻子向丈夫及女子連帶求償50萬元
- 女子稱曾確認男方婚姻狀況,得知被騙後即斷聯
- 法院認定女子不知男方已婚,判免賠
- 丈夫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賠30萬元
人夫裝單身外遇幼兒園家長 判賠30萬
已沉寂1報告2篇2家追蹤自
侵權賠償嘉義地院婚外情幼兒園
初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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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嘉義一名人夫與妻子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卻隱瞞已婚身分,與同幼兒園的另一名家長發展婚外情並發生一次性行為。妻子發現後,向丈夫及該名女子連帶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嘉義地院審理後,判決丈夫須賠償妻子30萬元,女子則因不知男方已婚而免賠。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夫妻於2017年10月結婚。丈夫與該名女子因孩子就讀同一所幼兒園而結識,兩人於2023年底發生一次性行為。妻子主張,女子同為幼兒園家長,應知或可得而知丈夫已婚,卻仍與其發展關係,侵害其配偶權。
丈夫辯稱,妻子曾同意他向外發展,外遇、嫖妓都可以,且妻子早在2024年初便已知此事,2026年才提告已逾2年請求權時效。法院審酌後,未採信其主張。
女子則否認明知對方已婚,表示兩人是在交友軟體「探探」上認識,發生性行為前曾口頭詢問男方婚姻狀況,男方回答已離婚或單身,並傳送配偶欄空白的身份證及離婚協議書圖片給她看。女子得知受騙後,隨即傳訊要求男方「請你好好地跟你老婆在一起,不要再騷擾我」[2]。
法院認為,女子本身也是離婚單親,在曾詢問男方婚姻狀況、男方又刻意隱瞞的情況下,難認她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已有配偶,因此不須負侵權賠償責任。至於丈夫部分,法院認定其行為已侵害妻子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判賠30萬元。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