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投校長劉育成性侵近40名女學生,二審判決駁回上訴
- 監察院公布7名知情不報教職員遭加重懲處
- 張姓校長記過2次、陳姓校長記過1次,5人申誡
- 劉育成早在85年即有猥褻行為,教職員未依法通報
- 92年受害學生求救紀錄被「代代相傳」隱匿
- 5名被害人獲律師費及心理復健補助
- 立院通過修法,兒少性侵追訴期改自年滿20歲起算
(綜合東森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監察院今(31)日公布南投縣大鞍國小前校長劉育成性侵案後續究責結果,權責機關已對7名知情不報的教職員加重懲處,包括張姓校長記過2次、陳姓校長記過1次,另有5人遭申誡1次,其中陳姓組長並被裁罰3萬元。
劉育成任教30餘年,涉嫌性侵及性騷擾近40名女學生,一審遭南投地院判處15年8月,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於今年7月15日駁回上訴。監委葉大華、王麗珍、張菊芳自112年6月立案調查,歷經糾舉、彈劾、糾正南投縣政府,並於114年7月發動全院質問。
調查發現,早在民國85年劉育成任職雲林國小期間即有猥褻學生行為,當時教職員未依《兒童福利法》通報,僅私下要求調校與和解。民國92年於延平國小任教時,受害學生求救紀錄被存放在輔導主任抽屜「代代相傳」,歷任校長主任均隱匿不報。
南投縣政府初期以「情節輕微」或「已轉告校長即算盡責」為由多不懲處,直到監察院質問及教育部成立專案小組介入後,才重新釐清責任並加重懲處。劉育成東窗事發後,調查過程中還曾透過藍營背景民代施壓[1]。
目前已有5名被害人獲得律師費及心理復健費用補助。教育部因應此案建立「重大侵害學生人權事件專案小組」,針對經媒體社群披露、行為人為教職員且涉案2人以上之重大案件進行專家諮詢與查察。此外,立法院於今年7月7日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案,兒少性侵追訴期改自受害者年滿20歲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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