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獸醫與女助理婚外情,妻子求償100萬
- 法院認定侵害配偶權,判賠25萬元
- 婚外情發生在動物醫院及夫妻臥室
- 女助理月薪約3萬,名下僅一輛車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南投一名陳姓獸醫與自家動物醫院女助理發生婚外情,妻子發現後結束逾24年婚姻,並向女助理求償100萬元。南投地院認定女助理明知男方已婚,仍與之發生親密及性行為,侵害配偶權,判賠25萬元及年息5%。
判決指出,陳姓獸醫與妻子結婚超過24年,共同經營動物醫院。女助理明知男方已婚,仍發展出超越一般男女社交的親密關係。去年3月,兩人在動物醫院內有親密互動;同年4月,更在陳妻與丈夫共同生活的臥室發生性行為;10月26日,又在動物醫院樓梯處發生口交行為。
女助理在法院未否認上述行為,但主張賠償金額過高。她表示大學畢業後擔任助理,月實領約3萬1千多元,名下僅一輛轎車,還須扶養父母,請求降低金額。
法院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婚外情發生的時間、地點、方式與陳妻所受精神傷害後,認為100萬元過高,判賠25萬元較為適當。陳妻離婚後無固定收入,名下有房屋、土地、車輛及63筆投資,須扶養一名未成年子女;女助理月收入約3至4萬元,名下僅一輛轎車,須負擔父母扶養費。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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