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黨團提案修《刑法》,毒駕刑責加重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 新增毒駕沒收動力交通工具及再犯不得易科罰金規定
- 提案《公路法》修正,拖吊業違反定型化契約最高罰100萬
- 《空污法》修正,特定違規業者許可證有效期縮短為兩年
- 提案修《法院組織法》,檢察總長代理不得逾三個月
(綜合自由時報、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民眾黨團今(29)日召開記者會,公布近期優先法案方向,包含毒駕修法、拖吊業納管、《空污法》修正及檢察總長代理制度改革等議題。
針對毒駕問題,黨團立委陳昭姿指出,新興毒品「依托咪酯」導致毒駕問題日益嚴重,主張修訂《刑法》第185條之3,將刑責從現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加重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並新增「沒收動力交通工具」罰則,不問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當場執行,再犯者不得易科罰金。
為防治國道「拖吊蟑螂」漫天喊價,黨團總召陳清龍力推《公路法修正草案》逕付二讀,全面納管車輛拖救業,違反定型化契約者可處最高100萬元罰鍰,要求法案通過後三個月內施行。
《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部分,立委邱慧洳說明,現行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展延期限為三至五年,黨團主張曾違反空污法經處分確定、位於總量管制區且設置操作未達五年、以及燃煤場所連兩年減煤達標率不足50%者,許可證有效期限縮短為兩年。許可證審查期間,原照緩衝期僅四個月,逾期即失效。
此外,因總統本月初提名新任檢察總長徐錫祥遭立法院否決,黨團提案修訂《法院組織法》第66條,要求檢察總長代理不得逾三個月,且經立法院不予同意之被提名人不得為代理人。立委許忠信表示,這三項法案攸關民生權益、環境安全及憲政體制,修法需求迫切,黨團已提案逕付二讀以加速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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