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修正辦法,授權地方對違規改住宅的停車場、避難室課較高稅率
- 最高稅率可達4.8%,今年7月1日施行,明年繳稅適用
- 地方政府可自行決定是否加重課稅
- 違規使用影響避難功能與停車空間,被認為增加公共安全風險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財政部今(22)日修正發布「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授權地方政府對未經核准變更、逕將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改作住家使用的房屋,訂定較高房屋稅差別稅率,最高可課徵4.8%囤房稅。新規自今年7月1日施行,明年5月繳納房屋稅時適用。
財政部表示,囤房稅2.0新制上路後,部分地方政府反映,此類違規使用行為影響避難效果及停車空間,恐造成公共危險,增加社會成本,應使其與合法使用房屋有不同程度的租稅負擔。基於房屋稅為地方稅,財政部參採地方意見,將此態樣納入「其他合理需要」定義範疇,授權各縣市自行決定是否加重課稅。
財政部舉例說明,若納稅人在全國持有5戶其他住家用房屋,其中一戶位於已訂定加重規範的縣市,且屬停車場違規改作住家使用,該戶可直接適用最高法定稅率4.8%;其餘房屋則依全國持有戶數適用4.2%稅率。若地方自治條例未另作規範,則仍依一般非自住房屋差別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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