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稅2.0新制上路,設籍才能享自住稅率1.2%
- 屋主節稅3招:設籍、出租、成為公益房東
- 公益房東房屋稅率降至1.2%,月租金1.5萬內免稅
- 房東出租須申報租賃所得,否則將失去輕稅資格
- 租屋族租金特別扣除額每年最高扣18萬元
- 申報租金扣抵備妥租約及付款證明即可
(綜合今日新聞、民視新聞報導)
5月報稅季到來,房屋稅2.0新制去年上路後,稅制改為全國歸戶,須設籍才能適用最低自住稅率1.2%。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提供屋主合法節稅3招:設籍、空屋出租、成為公益房東。
設籍方面,名下有多間房屋者,可將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遷入,全台最多3戶可享自住稅率1.2%。若全國僅一戶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還可適用1%優惠稅率。空屋若未設籍,稅率最高可能達4.8%,不如出租,一般出租稅率為1.5%至2.4%。
成為公益出租人則可享房屋稅比照自住稅率1.2%,且每月租金收入1.5萬元以下免稅,每年最多18萬元租金所得免繳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若房屋出租想享輕稅優惠(1.5%至2.4%),須滿足4要件:出租、住家用、達租金標準、期限內申報。除須在每年房屋稅開徵40日前向地方稅捐機關申請適用優惠稅率外,5月仍須向國稅局申報租金收入,若少做此動作,將失去輕稅資格,恢復為「其他非自住房屋」稅率(3.2%至4.8%),可能面臨補繳差額。
租屋族方面,租金支出已改為特別扣除額,不需在一般、標準扣除額間二選一,每年最高可扣除18萬元。申報時備妥租約及付款證明即可,無須經房東同意。若有申請租金補貼,扣除額須先減去補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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