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稅繳款期限至6月1日截止
- 災損房屋毀損5成以上可免徵,3至5成可減半
- 減免採主動申請制,未於3月22日前申請則下一期適用
- 公益、宗教、歷史建築及部分農業工業用途房屋也可申請減免[2]
(綜合今日新聞、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房屋稅每年5月開徵,繳款期限將於6月1日截止。稅務單位提醒,房屋稅減免多採「主動申請制」,若未在每年3月22日前申請,須等到下一期才能適用。
若房屋因風災、地震等重大災害毀損,可申請減免。毀損面積達整棟5成以上者,可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介於3成至5成間,可減半徵收。台南市政府指出,去年丹娜絲颱風造成不少房屋毀損,受災戶可拍照存證、檢附文件,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2]。
除了災損房屋,具有公益、宗教、文化性質的房屋(如宗祠、寺廟、教堂),經主管機關認定的古蹟、歷史建築,以及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倉儲或研究用途的建築,也有機會申請減免房屋稅。農業使用的農產品培育溫室、農機具倉庫、畜舍等,則可免徵房屋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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