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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將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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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房屋稅新竹市稅務局自住優惠稅率財政部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為9月22日,逾期明年才適用[1]
  • 房屋稅2.0自住優惠須於明年3月22日前辦竣戶籍登記
  • 自住房屋稅率1%至1.2%,與非自住最高差4倍
  • 遷入戶籍者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旁系不符[2]
  • 多屋族釋出空屋參與社宅或公益出租亦可享優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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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房屋稅2.0新制及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將至,財政部與新竹市稅務局分別提醒民眾把握時限,以免影響稅務權益。

地價稅方面,財政部賦稅署提醒,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適用條件者,應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地價稅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自明年開始適用。土地所有權人可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已核准且原因未變更者,免重新申請;但若原因已消滅(如原自用住宅用地出租),應即申報改按一般稅率,否則將遭追補稅額及罰鍰[1]。

房屋稅方面,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房屋稅2.0新制新增「辦竣戶籍登記」要件,符合自住用房屋條件且尚未申請者,須於明年3月22日前完成戶籍登記並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明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才能適用1%至1.2%優惠稅率,相較非自住房屋2.6%至4.8%稅率,最高相差4倍。稅務局舉例,日前有民眾遷入戶籍者為房屋所有人的「哥哥」,因兄弟姊妹屬旁系親屬,不符自住認定條件,經輔導改由子女完成登記後才適用[2]。

新竹市長高虹安表示,鼓勵多屋族釋出空屋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亦可適用1.2%優惠稅率,並享綜所稅及地價稅等相關優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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