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千分之2,較一般用地至少省4倍
- 自用住宅用地面積採全國合併計算,都市上限300平方公尺
- 面積超限時,優先適用高申報地價土地可節稅
- 稅務局舉例:選錯順序稅額差4000元
- 符合條件者應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千分之2,相較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稅負至少相差4倍。若名下有多筆符合條件的土地,適用順序不同,稅額可能相差數千元。
稅務局長蘇蔚芳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面積採全國合併計算,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為限,跨縣市持有土地者應一併納入考量。
若申請適用的土地面積超過法定上限,土地所有權人可自行選擇適用順序。若未自行擇定,稅務局將以「民眾利益最大化」原則辦理,優先選擇當年度自用住宅地價稅額較高的土地適用優惠稅率;若稅額相同,則依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直系血親尊親屬、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直系姻親等戶籍所在地順序核定。
稅務局舉例,吳小姐持有A、B兩筆都市土地,面積各200平方公尺,A地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1萬元、B地5000元,原均按千分之10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因合計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上限,若優先將A地適用優惠稅率,全年稅額約1萬元;若優先適用B地,稅額則增至1萬4000元,兩者相差4000元。
新竹市長高虹安表示,市府透過宣導協助民眾了解並善用租稅優惠[1]。稅務局提醒,符合條件者應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逾期則須自次年起適用。已核准且土地用途未變更者,無須每年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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