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阿豪被控與人妻小萱出入賓館、半裸醉躺其大腿
- 人夫提告求償55萬元
- 一審判賠30萬元,阿豪上訴稱是朋友互助
- 二審高院認定行為踰矩,但無證據證明長期交往
- 賠償金由30萬元改判為15萬元,全案確定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豪(化名)被控與人妻小萱(化名)有不正當交往,包括一同出入賓館、在公共場所裸露上半身並醉躺女方大腿。小萱的丈夫(人夫)憤而提告,求償55萬元。
阿豪辯稱,當天他喝得很醉,肢體接觸只是朋友之間酒醉後的互助行為,並無男女情愫。一審新北地院不採信其說詞,判賠30萬元。阿豪不服,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監視器畫面顯示阿豪雖有醉態,但仍能與小萱對話、走進旅館,小萱則未見醉態,難認這些行為是「無意識所為」。法官指出,阿豪明知小萱當時有配偶,仍與對方有親暱身體接觸,並前往旅館同宿一夜後牽手離開,行為已踰矩。但因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兩人有「相當期間的交往行為」,最終改判阿豪應賠償15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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