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聯致癌油風暴影響約1322家下游業者
- 問題油品及再製品累計下架近8000公噸
- 財政部放寬損失認列,1000萬元以下可書面審核[1]
- 業者可透過會計師簽證、主管機關監毀或稽徵機關監毀三方式辦理
(綜合中時電子報、壹蘋新聞網等2家媒體報導)
中聯油脂致癌油風暴持續延燒,受影響須下架的下游業者約1322家,問題油品與再製品累計下架近8000公噸。財政部31日宣布,受波及的營利事業可依規定認列商品、原料、物料及在製品等報廢損失,並提供三種方式協助業者辦理。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規定,業者可選擇會計師查核簽證、事業主管機關監毀,或稽徵機關監毀等方式認列損失。其中,針對每次申請報廢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案件,財政部放寬規定,業者僅需檢附商品、原物料報廢報告表等資料,即可由稽徵機關以書面審核認定,無須派員實地勘查監毀[1]。各區國稅局將積極協助受影響業者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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