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聯油脂案致商品報廢,營利事業可認列損失抵稅
- 可選會計師簽證、主管機關監毀或稽徵機關審核三種方式
- 稽徵機關書面審核門檻為單次報廢金額1000萬元以下
- 申請須於事實發生後30天內檢具清單辦理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財政部今日表示,營利事業受中聯油脂事件影響,導致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等無法出售或加工製造而報廢,可依規定認列報廢損失。各地區國稅局將積極協助及輔導受影響營利事業申辦報廢事宜。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規定,營利事業可選擇以下三種方式之一認列報廢損失:第一,會計師查核簽證,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檢附相關資料核實認定,無須向稽徵機關申請報備;第二,事業主管機關監毀,由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取具證明文件,核實認定,無須向稽徵機關申請報備;第三,稽徵機關監毀或書面審核,營利事業須在事實發生後30天內檢具清單,向稽徵機關申請派員勘查監毀,若每次申請報廢金額在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得檢附商品、原物料報廢報告表等相關資料,由稽徵機關書面審核認定。相關申請案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
財政部提醒,營利事業如有疑問,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詢問,或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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