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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插畫師偷吃 辯稱找靈感遭判賠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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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台中高分院插畫師配偶權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人妻插畫師遭丈夫抓包與多男傳露骨對話
  • 辯稱是為成人插畫創作「找靈感」,法官不採信
  • 私密照與影片無法證明為本人,未納入判賠
  • 對話出現「要用美色pay嗎」等內容,認定侵害配偶權
  • 台中高分院二審判賠13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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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一名已婚人妻小美(化名)從事成人插畫創作,遭丈夫阿凱(化名)指控婚內與多名男子互傳露骨訊息,並在其手機發現裸照、自慰影片及與他人性交照片,丈夫提告求償300萬元。

小美辯稱,這些對話與圖片是為了成人插畫創作「尋找靈感」,且丈夫是透過遠端登入帳號取得資料,屬違法證據。但法院認為,民事案件對違法取得證據並非一律排除,考量夫妻忠誠義務及蒐證必要性,認定取證手段符合比例原則,證據仍具效力。

法院進一步檢視後,認定裸露照片、自慰影片及性交照無法證明為小美本人所為。但小美與暱稱「TWang」及友人阿勇的對話中,出現「要用美色pay嗎」、「我要指名十分鐘租借男友哄睡服務」、「想你啊」及大量性愛描述等內容,已逾越正常交友分際,破壞婚姻圓滿幸福。

台中地院一審判小美單獨賠償15萬元,與阿勇連帶賠償5萬元。小美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將單獨賠償金酌減為8萬元,加計連帶賠償5萬元,共判賠13萬元,全案確定。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新增丈夫指控情趣用品、對B男稱「對腹肌有興趣」等行為,均因證據不足未採信[2][1]
  • 二審連帶賠償對象為B男,非一審認定的A男[1]
  • 女子當庭提出插畫作品,法官認對話無美學價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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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東森新聞、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一審未提及的細節:丈夫曾主張妻子購買情趣用品、對B男稱「我對腹肌很有興趣」、與C男通話長達3小時35分等行為,但法院均因證據不足而未採信[2][1]。此外,ETtoday報導指出,二審判決中與女子連帶賠償5萬元的對象為B男(即對話中出現「要用美色pay嗎」等內容者),而非一審認定的A男[1]。壹蘋新聞網則補充,女子曾當庭提出插畫作品為證,主張丈夫知情並同意其創作相關對話,但法官認為對話內容「客觀上並無美學價值或藝術感可言」,駁回其辯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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