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三讀通過能源管理法修正案
- 修法要求能源供應業者公開銷售統計資料
- 新設或增設能源大用戶須設置自用發電或儲能設備
- 地方政府可委託專業機構執行節能稽查
- 提高罰鍰上限,違規業者名稱可被公布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21日三讀修正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經濟部24日說明修法4大重點,後續將儘速啟動相關子法修訂。
修法重點包括:第一,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參考國際作法,在確保營業秘密及個資下以去識別化方式公開,使大眾了解能源使用情況。第二,因應AI產業發展如資料中心、電子業等大型用戶設立帶來大量電網需求,增訂新設或增設的能源大用戶應設置自用發電或儲能設備,強化企業能源自給供應韌性,降低對公共電網依賴。
第三,強化地方政府執行節能稽查量能,賦予地方政府得委託專業機構或技師執行節能規定稽查。第四,提高罰鍰金額上限,並新增涉消費者權益事項得公布違規業者名稱及事由,以促使業者重視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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