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管法修法要求能源大戶設置自用發電或儲能設備
- 星星電力接獲企業儲能諮詢量增加,多數仍處評估階段
- 聯合再生能源預期市場規模將顯著增長
- 能源署將於6個月內完成子法制訂
能管法修法催生儲能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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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能星星電力聯合再生能源能源管理法能源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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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能源管理法修正案,要求能源大戶新設或增設用電且達規定容量者,須於期限內設置一定裝置容量的自用發電或儲能設備。後續能源署須研議規範對象、設置比例與裝置時程等細節,並制定子法。
太陽能暨儲能系統商聯合再生能源預期,在法律強制規定下,整體市場規模將顯著增長。泓德能源旗下星星電力指出,修法通過後接獲企業詢問儲能設備的數量增加,目前多數客戶仍處評估階段。客戶諮詢內容多聚焦於子法細節,包括適用門檻、設置容量、履行期限及設備規格;其次為廠區空間是否足夠;最後則是評估投資回收與資金配置。除設備採購外,也有企業開始詢問租賃、共同投資或效益分潤等商業模式。
另有儲能業者認為,目前市場多處於諮詢評估階段,尚未反映在實際案件,現階段難判斷具體商機。
能源署表示,修正案待總統公布後將研訂子法,須與利害關係人溝通三項議題:一定契約容量(規範對象)、一定比例(設置設備占契約容量比例)、一定期間(裝設時間規範)。後續將於法律公布後6個月內完成相關法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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