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院審查毒品條例,朝野共識增列唾液快篩
- 翁曉玲、鍾佳濱提案再增血液及毛髮檢驗
- 法務部反對,指血液具侵入性、毛髮難反映近期用藥
- 翁曉玲反批,增加檢驗方式可補現行漏洞
- 召委莊瑞雄對毛髮採驗態度保留
- 條文全數保留,送朝野協商
(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9日)審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聚焦毒品採驗方式。行政院版本已獲朝野共識,擬增列「唾液快篩」為採驗種類,以加強第一線毒駕篩檢時效性。然而,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民進黨立委鍾佳濱等人進一步提案,主張再增加「血液」及「毛髮」檢驗,引發法務部與朝野立委間的激烈討論,最終因無共識,相關條文全數保留,送交朝野協商。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謀信明確表態,贊成增列唾液快篩,但反對納入血液與毛髮。他指出,血液採驗具侵入性,對受檢者身體影響較大,恐有違憲疑慮;毛髮檢驗則無快篩機制,須送鑑定,程序繁複且成本高,主要反映過去用藥史,難以判斷檢驗當下的施用情形,與行政管理目的不符。
翁曉玲則反駁,認為增加毛髮檢驗是提供主管機關多一種運用方式,可作為複驗手段,且行政管理措施本就要求公務員有高道德標準,「我不懂這有什麼不好?」她並質疑,若受檢公務員拒絕驗尿或唾液篩檢,或刻意規避檢驗時間,現行機制恐有漏洞。
召委莊瑞雄表示,現行法已授權採集尿液,修法增加唾液是提供更多工具,但若再增加毛髮,「會給行政部門太大的權力」,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他態度保留。最終,第33條、第33條之一、第36條全數保留,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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