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會通過修法,增列唾液為毒品檢驗方式
- 現行僅得採驗尿液,已不符實務需求
- 警方可於路邊臨檢直接採集唾液,數分鐘內判定是否吸毒
- 修法後將配合調整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綜合三立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及第36條修正草案,正式在法律中增列「唾液」為合法的毒品檢驗方式。法務部指出,現行規定僅得採驗尿液檢體,但隨著毒品檢驗技術發展及不同類別特定人員的列管需求差異,尿液檢驗已難完全符合實務需要。
此次修法將使警方在路邊臨檢時,可直接採集駕駛人唾液,並在數分鐘內初步判定是否吸食毒品,以配合打擊毒駕政策。法務部表示,修法後將配合調整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讓各主管機關依業務特性規劃適當檢驗程序及配套措施,以強化毒品防制工作。
(新增中央社、自由時報、今日新聞等5家媒體報導)
行政院今(18)日召開「中央毒防作為說明」記者會,由院長卓榮泰主持,政委陳時中等人出席。陳時中指出,中央檢驗新興毒品量能已超負荷,去年原規劃2.1萬件,實際受理逾2.3萬件,導致檢驗時效變慢。政院已協調北榮、中榮、國軍醫院等6家公立醫院建立「緩衝區」,預計可填補約8600件檢驗案量。陳時中並呼籲立法院盡速通過相關預算審查。
同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預算時,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質疑,依托咪酯(喪屍煙彈)尿液檢驗閾值為每毫升50奈克,但半衰期僅2至3小時,毒犯拖延5至6小時即可能由陽轉陰,「標準不調永遠抓不到人」。衛福部長石崇良回應,因檢驗儀器靈敏度已提升,食藥署預計6月底前下修閾值標準並對外公布;現行15家依托咪酯尿液檢驗機構量能足夠,僅少數可能無法符合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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